很誇張   

想不到表面的發展是高壓下的結果


人民報消息】
有句話說,
在美國,法律沒說不可以做的都可以做,
    在新加坡,法律說可以做的才可以做,
    在中國,法律說可以不可以做的都不可以做。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個嚴刑峻法的國家,不過這個法到什么程度,你可能像想不到。  

在新加坡,穿同樣的衣服也可以算違法,這不是搞笑,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
白象T

2006
1月,萬國地鐵站開通。這本是一件極其普通的事,可是在新加坡卻極不普通。 

萬國地鐵站位於新建成的東北地鐵線上。新捷運以乘客數量不夠爲由,沒有在開通地鐵的同時啓用沿線的所有地鐵站,萬國地鐵站就是其中之一。當地居民對此不滿,利用各種途徑爭取開放該地鐵站,但是都沒有效果。

2005
8月底,在一個部長訪問該社區時,萬國地鐵站外出現了8個造型逗趣的紙板白象,諷刺萬國地鐵站是個精心設計但卻沒有實際用途、建好了卻不開放讓居民使用的白象工程 

豈料,這幾個紙板白象立刻被警方收走作爲證物,並要調查是何人違法擺放這些白象。一石激起千層浪,警方小題大做的行爲引起民衆極大反感,最後,只得不了了之。但是,事件還沒有結束。
 

當地居民沒有放棄努力,繼續爭取使用該地鐵站的權利。終於,
20061月,萬國地鐵站開通了。爲此,幾個萊佛士女中學生精心設計了一款白象T恤,打算在開通當天售賣T恤籌款。 

誰知,在開通的前一天,警方在聯合早報上刊登大篇幅文章,大大的標題警告人們,如果當天大家穿上同樣的
T恤,當心你可能觸犯了法律!超過5人齊齊穿上亮相,若是有人看了不爽而投訴,警方就會介入調查。 

有了警方的提醒,開通當天,幾個小女生的生意格外紅火,
60件印有白象的黑色T恤被搶購一空。不過,沒有人斗膽穿上,免得掃興惹麻煩,大家只敢買來當紀念品。


*
集體穿褐衣 

無獨有偶,最近,警方又在調查一起集體穿褐衣事件。該事件源於當地一份免費英文報今日報
(Today)的專欄作家發表諷刺政府的文章。 

6
30日,博客寫手李建敏以Mr.Brown的名字在專欄發表文章《新加坡人對增長感到厭煩》,用幽默的方式對新加坡大選後各項生活費上漲的現象進行諷刺。文中說,就像超人注定要回歸一樣,我們的生活費(在大選後)也如期上漲了。如果大選前就宣佈起價,就會影響我們的判斷力。 

7
3日,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長的秘書致函今日報,嚴詞批判Mr.Brown的文章。她指該文章嚴重歪曲了政府的各項政策,文章都是在宣泄個人不滿,而沒有給出任何建議和解決辦法。她說新加坡專欄作家不能反對政府。 

之後,今日報封殺了
Mr.Brown的專欄。 

專欄的被封殺在網上引起極大反響,一時之間
Mr.Brown成了各大論壇最熱門的帖子,絕大多數網民都不滿政府的做法,認爲Mr.Brown不過是說出了大家的心裏話。 

有的網民什么也沒說,只是用大大的紅字寫出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
2004812日發表的一段講話:我們的人民應該能自由地表達看法,追求與衆不同……我們的社會必須是開放包容的社會…..” 

7
9日,一群年輕人以行動表達他們的不滿。當天大約30多人身穿褐色(英文Brown是褐色的意思)衣服於下午2點在政府大廈地鐵站以靜默的方式抗議政府扼殺言論自由的行爲。根據海峽時報報道,他們多數介於2030歲,三五成群,有的聊天,有的僅僅是站著。 

不辭辛勞的警方又以涉嫌非法集會展開調查


*
萬金油法律 

根據新加坡法律,凡是超過
4個人在一起爲同一個目的做同一件事情沒有准證就可以構成非法集會。這條法律就像支萬金油,是否非法集會就看警方或政府想不想抓你。  

大家在餐廳一起吃飯算不算非法集會?運動場大家一起踢足球算不算非法集會?按照它的定義,當然可以入罪。只不過當局不會這么做而已。也就是說,算不算非法集會有很大的主觀因素,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這樣的法律不止一條。比如,懸挂布條沒有准證也是犯法。不過這一點連執政黨議員也未必清楚。
 

白沙—榜鵝集選區國會議員張有福就曾說過,“基層領袖並不知道張挂布條、海報等是須要申請准證的。他們張挂歡迎部長到訪的布條,其實都沒有向警方申請准證。

張挂的布條如果是歡迎部長到訪的,沒有准證也不算犯法,如果布條上是其他內容,對不起,沒有准證就是犯法。
 

新加坡諸多此類界限模糊的法律就像一把把選在人民頭上的利劍,躲都躲不掉,政府看誰不順眼,要對付誰,簡直易如反掌。
 
這樣的政府是獨裁還是民主?


轉自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6/7/18/4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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