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總統大選逼近,豪華農舍爭議藍綠互咬歹戲拖棚,逾月猶未止歇,媒體焦點盡在農舍所有人是否符合農民身分,得以申請興建農舍?以及農舍是否違反「農地農用」原則?等適法性問題,以致拆磚、捐屋等陰謀爛戲日推續集,對農地挪建豪宅成風之歷史成因與結構性問題反無檢討著墨。
農地為農業生產基礎,糧食安全與生態環境變遷皆與農地資源息息相關,尤其時值極端氣候重創兩大糧倉產地,稻米、玉米產量銳減,糧食短缺問題於焉爆發之際,積極保護優良農地免於在土地變更過程中不斷流失更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早期我國農地政策,主要在掃除大地主、限縮人均農地面積,及至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大翻修,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原限制僅自耕農才能取得農地資格,放寬一般人與農企業皆能承受農地。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對農地政策是一大轉變,雖仍限制「農地農用」(農舍也是農用的一種),意在促進土地流通,吸引農企業進駐投資農業生產,但因我國經濟已步入工商業與服務業興旺階段,故對資本而言,投資農業比投資其他產業所能獲得的利潤相對薄弱太多,自然也就難吸引逐利資本往購地務農方向流動,反而將農地轉為開挖砂石與興建豪宅等變相用途。
政府為因應加入WTO對農業的衝擊,從1997年開始推動休耕政策,迄2004年全國休耕面積已超過耕作面積,而台灣各處休耕、廢耕的農地正好為非法業者提供盜採陸砂的絕佳溫床。不肖地主、業者獲取三層暴利的模式是:一、開挖砂石、土方賺第一筆;二、回填垃圾、廢棄物賺第二筆;三、農地表層覆土綠化後,出租出售或抵押貸款賺第三筆。有些地主因為積欠舊債,乾脆先把農地抵押貸款,再鋌而走險開挖回填;有的地主則鑽漏洞申請轉為養殖漁業,掛羊頭賣狗肉大肆開挖。挖掘砂石及回填廢棄物這兩道過程牽涉到黑道與地主、民代、政府官員和建商的犯罪勾結,甚難杜絕。
而「農發條例」修正後,農舍興建土地成本大幅降低,除不動產業者看準炒房商機外,陸續亦有許多高科技新貴、退休商人買農地蓋豪宅,再將剩餘農地申請休耕補助;農會理監事和職員甚至可從信用部及時打聽到轄區內有哪些黃金地段的農地,即將發生地主還不出貸款的消息,搶先在這些抵押農地尚未送交法院拍賣前便直接向地主購買。凡此亂象皆是農地政策放寬自由買賣後,對購地者後續農地使用行為缺乏監督執行所致。
反觀英、德兩國雖也不限制農地自由買賣,但兩國皆對農舍課稅,德國甚至規定農舍興建者必須提出3至4年農業經營證明。該二國提高申請農舍成本的做法或有值得我國參考之處。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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