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低估折舊費用  預算差距過大  多校回應若按時編列將違反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副標)

[記者毛冠智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十一月廿六日審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質疑一半以上的國立大學校院未確實編列折舊費用,要求教育部三個月內彙集各大學說明並答覆。

    教育委員會提出折舊費用編列不實、預算明細編列不明確、基金自籌收入績效待加強等問題。立法院預算中心特別指出,多所大學折舊費用嚴重低估,造成預算與決算差距過大,如成功大學每年應編列新台幣七億元左右的折舊經費,但卻僅編列新台幣八千萬元左右。
    各大學答覆,因「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八條規定,基金預算編制應以平衡或剩餘為原則,但各校若按實編列折舊費用,則無法符合規範。

 預算中心表示,大學校務基金受預算法規範,提報折舊費用自然也應符合法律規範,不能為刻意達到收支平衡,而編列不實金額。

 成功大學會計室主任李丁進指出,若照實編列新台幣七億餘元的折舊費用,成大帳面將短少新臺幣四億餘元,但實際有現金盈餘。李丁進說,教育部可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允許校務基金編列赤字。
    清華大學會計室主任胡益芬也表示,多所學校皆面臨相同問題,已將編列折舊費用與校務基金條例規範衝突的狀況反映給教育部。清大將配合教育部檢討固定資產折舊分攤方式。

 教育部高教司第三科柯專員表示,至於學校反應要修正折舊方式,教育部會與主計處協商改善提列折舊費用的制度。

 由於學校的固定資產每年會減損價值,如建築或機械設備因磨損或功能過時,這些價值的減損需在會計報表上呈現,稱之為折舊費用。

 行政院主計處第二局第三科張科長表示,以往採取「報廢折舊法」,待固定資產完全無使用價值時,才在當年度提報折舊成本,無法確實呈現每一年教學成本。因此九十四年度起改採「直線折舊法」,將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平均分攤於每個使用年度,確實追蹤每項資產,並配合每年的學生人數,正確計算單位學生教育成本。

 立法委員洪秀柱表示,大學是一個受人尊敬的機關,立委不會用審議一般公務機關的嚴苛標準來看大校務基金,讓學校保有相當的自主空間。但她認為,學校不能因此而隨便,雖然平時大學預算在立院都是「輕騎過萬重山」,立委也少針對細節挑剔,但一旦有人檢舉,且發現是長久積習,情況就會很難堪。

 洪秀柱再補充,所謂配合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預算編製應平衡或剩餘,而更動折舊費用編列,在她聽來很奇怪,既然現行的法案是這規定,就要以符合法律規範為前提。

(p.s.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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