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保松(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畢業,現爲英國倫敦經濟學院(LSE)政治哲學博士候選人,主要研究興趣爲當代道德及政治哲學。)

尼采曾要求:你應如此活著,一如你願意這樣的生命可以永恒地重復。那似乎有點苛求了。然而,哲學,卻確實構成一種生活方式,值得延續至其終結。一如蘇格拉底最初向我們示範的一樣。
  --諾齊克:《蘇格拉底的困惑》1


  二十世紀傑出的哲學家,美國哈佛大學的諾齊克(Robert Nozick)教授經過多年和胃癌的艱苦搏鬥,於2002年1月23日逝世,享年63歲。英美各大報章,不分左右,紛紛發表文章,悼念這位二十世紀對放任資本主義(laissez-faire capitalism)辯護最力的哲學家2。

  諾齊克一生出了七本書,但最廣爲人知,影響力最大,極可能令其在西方政治哲學史上留名的,無疑是1974年出版的第一本書《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以下簡稱爲《無政府》)3。諾齊克在書中提出,只有一個政府極少干預的、功能上最弱的國家(minimal state),才是一個最公正及值得追求的政治組織。這樣的國家,其功能及權力只限於防止暴力、盜竊、欺詐以及確保契約的執行。除此之外,政府應絕對尊重人們的選擇自由及私有産權,不應因平等或福利等其他價值,進行任何的財富再分配。

  換言之,諾齊克希望爲自由放任的市場資本主義建立穩固的道德基礎。資本主義值得擁護,不是因爲其有效率,不是因爲衆害相權取其輕,而是因爲它最能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是人類所能渴求的最好的"烏托邦"。《無政府》出版後,諾齊克被公認爲右派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主要代表4,復活了古典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在學理上對左派自由主義(liberalism)、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及馬克思主義提出了有力的挑戰5。而在現實政治及公衆層面上,則爲80年代興起的雷根(Ronald Reagan)及柴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的保守主義(或新右派)提供豐富的理論資源。即如英國《電訊報》(Telegraph)所稱:"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在歷經從羅斯福新政到甘乃迪、約翰遜及卡特的國家福利主義世代後,諾齊克較任何人更能體現了新右派自由主義的精神,並將其領進雷根及布希的年代。"6

  《無政府》廣受關注,相當程度上也因爲它對早其三年出版、影響力更爲深遠的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提出了尖銳批評7。諾齊克及羅爾斯兩人同在哈佛哲學系任教,彼此的主張卻南轅北轍。《正義論》提出的社會分配原則,恰恰要爲西方的福利社會制度提供道德證立,主張政府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對社會資源進行再分配,建立一個更爲平等的社會。羅爾斯及諾齊克精彩的哲學論爭,以及兩人完全不同的學術風格,大大促進了過去30年政治哲學的發展。這兩本書亦被普遍視爲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英美政治哲學著作8。以下我將簡單介紹諾齊克的學術生平,希望大家對這位哲學家有多一些瞭解。

  諾齊克出生於1938年11月16日,父親是俄羅斯猶太移民,在紐約布魯克林區(Brooklyn)經營小生意。諾齊克在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其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哲學。這段時期,他的思想是十分左傾的。例如他曾加入社會主義党的青年組織,更在哥倫比亞大學創立工業民主學生聯盟的分會--一個在1968年學生運動時頗爲激進的組織9。但到在普林斯頓讀研究院時,受到海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及佛利民(Milton Friedman)著作的影響,諾齊克的思想發生180度轉變,由支援社會主義轉爲完全擁護資本主義。在1975年的一次訪問中,他承認最初的確很難接受支援資本主義的論證,"但愈加深入探討,它們顯得愈有說服力。過了一段時間,我想:'好,這些論證都是對的,資本主義是最好的制度,可是只有壞人才會如此想。'然後去到某一階段,我的思想和內心終於變得完全一致"10。

  諾齊克的哲學啓蒙是柏拉圖的《共和國》。他曾自述,十五六歲的時候,他手拿這本書在布魯克林區的大街閒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雖然唯讀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卻深深被其吸引,並知道其內容十分美妙"11。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學思考,並決定以此爲終身志業的,卻是哥倫比亞大學的哲學教授摩根貝沙(Sidney Morgenbesser)。事緣在一科有關二十世紀社會政治思想的課上,諾齊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貝沙都可以提出質疑。諾齊克愈受挑戰,愈希望將問題弄清楚,結果他上齊了所有摩根貝沙開的課。後來他戲稱,他是"主修摩根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12。1959年畢業後,諾齊克迅即轉往普林斯頓大學研究所,師從著名的科學哲學家亨普(Carl Hempel),1963年以《個人選擇的規範理論》(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爲論文取得哲學博士。在這篇論文中,他主要探討理性選擇的規範條件以及博弈論中的一些問題13。所以,諾齊克接受的是完全正統的分析哲學訓練,最早關心的是科學哲學中有關科學解釋(explanation)的問題。畢業後,他曾獲獎學金往英國牛津留學一年,並先後在普林斯頓、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學任教,最後於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齡,出任哲學系正教授職位14。而在羅爾斯的鼓勵下,他和芮格爾(Thomas Nagel)組織了一個小型的倫理及法律哲學學會,每月定期進行學術討論,出席者包括德沃肯(Ronald Dworkin)、沃爾澤(Michael Walzer)、湯遜(Judith Thomson)等當代著名哲學家15。年青的諾齊克在同儕之間,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頓時,他已成爲很多訪問教授的嚴峻考驗,因爲他總能在別人看似密不透風的論證中間找到漏洞,鍥而不捨地將對方的觀點拆解到分崩離析爲止。這種不畏權威,追求原創性,認真對待各種可能性及反例的態度,是諾齊克一生研究及教學的最大特點。

  1971年是當代政治哲學史重要的一年。該年羅爾斯醞釀了近20年的《正義論》正式出版,並由此激發了諾齊克寫《無政府》的念頭,前後只用了一年時間。諾齊克後來回憶,這多少是一場意外。該年他正休假在史丹福大學做研究,打算寫一本有關自由意志的書。他之前早已讀過《正義論》的初稿,也和羅爾斯進行過深入討論,自己對右派自由主義的公正理論亦有一些構想,但政治哲學不是他主要的學術興趣所在。誰知幾個月下來,有關自由意志的思考卻毫無進展。而讀完羅爾斯大幅修訂後的新書,卻馬上刺激他改變方向,展開對羅爾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權利理論。《無政府》在1974年出版後,迅即在學術界引起大量討論,焦點亦集中在他和羅爾斯兩人理論的比較之上。如果說,《正義論》得到學術界的一致推崇,是因爲它對國家及公正的理解,符合了很多人本身已有的道德直覺及對政府角色的理解,那麽《無政府》的成功,卻是因爲它極具挑釁性。二次大戰後,福利主義在歐美盛行,主流都認爲政府必須通過累進稅及其他措施,進行廣泛的財富再分配,以緩和資本主義的貧富懸殊問題。諾齊克卻以其犀利嚴密的論證,活潑生動的文風以及令人拍案叫絕的例子,尖銳地指出,任何超出古典自由主義"守夜人"(night watchman)角色的國家,都是不公正的。這無疑在理性或情感上,大大刺激了很多人的道德信念。著名倫理學家辛格(Peter Singer)便指出,《無政府》的出版是當代政治哲學的一件大事,因爲在認真回應諾齊克之前,任何哲學家都不可再視"社會公正要求財富再分配"爲一理所當然的命題16。這是持平之論。很少人會完全接受諾齊克對國家的理解,但讀完《無政府》,卻不得不重新認真思考國家的性質及一個公正社會的道德基礎何在。所以,在70年代的哲學界,羅爾斯和諾齊克分別提供了兩種值得重視的自由主義版本:一左一右。規範政治哲學在歷經半世紀的沈寂之後,重新在英美哲學界蓬勃起來。


  諾齊克有關社會分配正義的論證有幾個步驟。
   他首先論證,人作爲一個獨立的個體,擁有一些基本權利,最根本的是自我擁有權(right of self-ownership)以及免于外人干涉的權利。這些權利構成一種諾齊克所稱的道德的"邊際約束"(side constraint),禁止任何人用整體利益或其他價值之名,侵犯一個人的權利。權利的至上性構成諾齊克整個理論的基礎17。但擁有自我,卻不表示人自動有權擁有外在世界中本來不屬於任何人的自然資源,例如土地。因爲資源有限,而每個人總想佔有更多的物質。
   諾齊克於是提出一個有關佔有的公正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acquisition)。諾齊克認爲,只要人們滿足一個洛克式的附帶條件(proviso),也即在佔有時沒有令得其他人的情況變得更壞,這種佔有便是公正的。一個人如何有權擁有本來屬於別人的東西呢?這是有關轉讓的公正原則(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in transfer)的問題。
   答案很簡單:如果最初的佔有是公正的,那麽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物品的任何轉讓同樣合乎公正。"從一個公正的狀態中以公正的步驟産生出的任何東西,它本身便是公正的。"18諾齊克指出,除了重復應用這兩條原則,沒有人有資格可以正當地持有任何物品。
   但當有人違反這兩條原則時,我們則需要一條對不公正佔有或轉讓的修正原則(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加以補救。諾齊克聲稱,這三條原則已經窮盡了分配正義中的所有問題。


  這意味甚麽呢?社會正義關心的是在一個政治社群中,誰應該得到甚麽的問題。諾齊克認爲,只要我們能夠保證,每個人的財産持有(property holdings)都符合最初佔有和轉讓的公正原則,那麽整個社會便是公正的。如果政府根據某些模式化(pattern)或非歷史性的公正原則,例如平等原則或需要原則,透過徵稅將一個人的財産強行轉移給別人,那便嚴重侵犯了他的權利,將其視同強迫勞工一樣。私有産權應得到絕對保障,因爲它構成了人身權不可分的一部分。道理很簡單,如果一個人有權完全擁有自己,當然包括他可以自由支配正當得來的財産,並充分運用其聰明才智,創造更多的財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不違反上述兩條原則,那麽最後出現的財富不均等,也是無可質疑的。因此,羅爾斯有名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便是不合理的,因爲它要求只有在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爲有利的情況下,經濟的不平等才被允許,但這便形同強迫那些在社會競爭中佔優勢的人,交稅補貼那些競爭失敗的人一樣19。諾齊克認爲這毫無道理。在考慮分配正義時,我們不能只考慮利益受領的一方,還必須考慮施予一方應有的權利。而差異原則背後的真正理據,正正預設了人們的天賦才能並不是一己所應得,而是社會的共同財産,但這卻恰恰違反了自我擁有的原則。諾齊克稱他的理論爲"應得權理論"(entitlement theory),一個人所應得的,同時嚴格限制了別人可以向他索取的界限。所以,政府的唯一職責,便是保護人們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財産權,並令市場得以順利運作。任何財富再分配都是不公正的。

  《無政府》的成功,令諾齊克這位寂寂無名的年青學院哲學家突然成爲學術界和公衆的焦點。1975年該書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時報文學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更將其評爲二戰後最有影響力的一百本書之一。此書亦成爲英美各大學教授當代政治哲學的標準教材之一,至今已被譯成十一種外國文字20。大名初享,諾齊克似乎有兩條路可走。一,他可以在學院繼續完善捍衛自己的理論,回應別人的批評,培養自己的弟子,自成一個學派。二,他可以介入現實政治,積極鼓吹他的學說,成爲日益興起的新右派運動的精神領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諾齊克選了第三條路。對於同行排山倒海的批評,無論毀譽,他一篇文章也沒有回應過。他也選擇了遠離現實政治,無意成爲新右派的理論舵手。他好像在學院中擲了一枚重型炸彈,然後抽身而退,任得別人在其中繼續張羅摸索攻擊。而他,卻轉往全新的哲學領域。

  這和羅爾斯構成了最鮮明的對照。羅爾斯博聞強記,對古今哲學很多方面均有所見,但他一生卻只留在政治哲學這塊園地墾殖,專心致志做一件事:努力建構一個宏大的哲學系統,爲現代多元的民主社會尋求一套最合理的政治原則。一如一個偉大的雕塑家,他極有耐性,虛心聽取別人的批評,每篇文章、每個論點都反覆思量,精心細琢,力求前後呼應,無懈可擊。他用了近20年時間準備《正義論》,其後再用了22年來寫他的第二本書《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對第一本書進行嚴謹的重構21。

  諾齊克爲何從此離開政治哲學呢?他後來解釋,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他不想用一種防禦性的態度對待別人的批評,但這往往極難避免。因爲一個人愈受到別人的攻擊,便愈想捍衛自己原有的立場,因此愈難看到自己的錯處。更重要的是,他天性喜歡不斷探索新的哲學問題,而不想畢生耗在寫"《無政府、國家及烏托邦的兒子》以及《兒子的甚麽的回歸……》之類"22。無論我們是否接受他的解釋,諾齊克這種治學態度,在哲學家中卻是極爲少見的。他似乎有無窮的好奇心,探究完一個問題,便急不及待轉到另一個。這個特點在他的教學上也表露無遺。他在哈佛最爲人津津樂道的一件事,便是在他數十年的教學生涯中,除了僅有的一次外,從來沒有重覆教過同一課程。例如在70年代,他曾醉心印度哲學,並開了不少有關的課,也經常和其他系的教授合作開課。他曾和人打趣說,如果要知道他下一步想寫甚麽,最好去看看哈佛的課程目錄。他最後的課,是有關俄國革命的,試圖以此探討歷史的因果問題。他本計劃今年春天開一個討論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yevsky)哲學思想的課,可惜天不如人願。

  諾齊克的第二本書,是1981年出版的《哲學解釋》(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這是一本十分大部頭的書,厚達七百多頁,分爲形而上學,知識論及價值三大部分,討論一系列康得式的問題,例如事物存有如何可能,知識及自由意志如何可能,客觀的道德真理及人生意義如何可能等等。其中他對哲學懷疑論的批判及對知識的基礎的看法,引起最多的注意。值得留意的是,在這本書中,他從事哲學的方式有了一個明顯轉變。他不再接受以嚴格演繹進行論證的分析哲學方法,因爲他認爲這種從一些基本原則演繹出整個系統的進路,就如一個搖搖欲墜的高塔,只要底部不穩,便會整個倒塌。他轉而提出一個"巴底隆神殿模式"(Parthenon Model)。顧名思義,"首先,我們將各自分離的哲學洞見,逐柱逐柱的豎起來。然後,我們再在一個以普遍原則或主題的大屋頂之下,將它們聯結統一起來"23。這樣的好處是,即使神殿某部分被破壞,其他部分依然可以屹立不倒。他倡議一種以解釋及理解爲主的哲學多元主義(philosophical pluralism),一方面在哲學解釋中嘗試肯定各種不相容的觀點,同時又可根據某些共同的標準將其排序。諾齊克似乎認爲,在很多哲學問題上,並不是只得一種解釋,各種理論不一定互相排斥,而可能各有洞見,從不同角度對真理的探尋作出貢獻24。

  諾齊克的第三本書《被省察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在1989年出版。這是諾齊克對生命進行認真反省的一本書。他從自己的人生經驗出發,努力探求甚麽是構成人生最有價值及最有意義的東西。討論題材包括死亡、父母與子女之愛、性,以至邪惡及二戰時猶太人大屠殺等等。諾齊克以誠懇睿智而不說教的方式,從現象出發,逐步帶領讀者進行深入的反省。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諾齊克在《被省察的人生》中首次承認《無政府》的論證有嚴重的不足,不再堅持早年右派自由主義的立場。例如他認爲政府應該抽取遺産稅,因爲代代累積的遺産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25。同時他也承認右派自由主義對政府的理解過於狹隘,因爲它未能充分考慮民主社會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團結的重要性26。諾齊克這番率直的表白,一定經過很長時間的掙扎,也需要極大的勇氣。他如此剖白27:

  我早年寫了一本政治哲學著作,標示出一種特定的觀點,一種於我現在看來是嚴重不足的想法(我稍後會對此再作解釋)。我特別意識到,要漸漸淡忘或逃避一段智性的過去(intellectual past)的困難。其他人在對談中,常常希望我繼續維持那個年青人的"右派自由主義"的立場--雖然他們自己拒斥它,也可能寧願從來沒有人曾經主張過它。

  諾齊克的下一本書《理性的性質》(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則在1993年出版,此書主要探討人類理性選擇及信仰的性質。諾齊克基本上持一種自然主義的立場,綜合理性決定論(decision theory)、生物學、心理學及心靈哲學等各學科知識,主張人類這種獨特的能力爲人類社會長期進化的結果。這本書得到哲學界普遍的肯定及重視。

  1994年諾齊克被診斷出身患胃癌,醫生甚至估計他最多只有半年壽命。但諾齊克對生命始終保持樂觀幽默的態度,一邊接受治療,一邊繼續著書教學,對生命沒有任何的投訴。正如他說28:

  我五十五歲的壽命,已較人類歷史上大部分的人長命了。……在我餘生中,我沒有任何強烈渴求去改變我的生活。我沒有心懷跑去大溪地的秘密欲望,或想變成一個劇院歌星,又或想成爲一個賽車手或院長。我只想一如以往的,愛護我的妻子和孩子,和他們玩樂,及做我平日一樣做的事情:思考、教學和寫作。

  1997年諾齊克出版了《蘇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這是一本以前出版過的文章及書評的文集,裏面甚至包括了幾篇他的哲學小說。同年春天他前往英國牛津發表連續六講的洛克講座(John Locke Lectures)。該年在美國本土,諾齊克更破天荒地與羅爾斯、德沃肯、湯遜、史簡倫(T. M. Scanlon)及芮格爾等六位道德哲學家,共同上書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憲法賦予人民個人自決的基本權利,容許醫生協助絕症病人安樂死合法化29。在這宗充滿爭議及引起全國關注的訴訟中,這支沈岱爾(Michael Sandel)筆下的自由主義"夢幻之隊",能夠放下彼此的哲學分歧,聯手直接參與公共討論,在美國司法史上是史無前例的。而羅爾斯和諾齊克這兩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義巨擘,能夠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則上達成共識,共同發表宣言,更成一時美談。細讀他們的論證,我們見到,他們都深信自由民主社會最根本的價值,系于個人自主(personal autonomy)之上。在宣言的結語,他們聲稱:"每個個人都有權利,作出'那些關乎個體尊嚴及自主的最切身及個人的選擇'。這種權利包括行使某些對一個人的死亡方式及時間的支配的權利"30。

  1998年,諾齊克被哈佛大學委任爲"大學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這是哈佛的最高榮譽,當時全校只有17人享此殊榮。2001年10月,諾齊克出版了他最後的一本書《恒常:客觀世界的基本結構》(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Objective World)31。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諾齊克意圖另辟蹊徑,對哲學中爭議不休卻無定論的一些根本問題,提出自己的一套解釋。這些問題包括:甚麽是真理?真理和客觀性的關係如何?如何回應相對主義的挑戰?意識(consciousness)和倫理的功能是甚麽?諾齊克自由運用了生物、物理、博弈論等各方面的知識,試圖從宇宙進化論的角度,解釋科學及倫理世界的客觀性。我在這裏只集中介紹一下他在倫理學上的新觀點。諾齊克認爲,從生物進化論的觀點來看,倫理規範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們互利的合作得以順利進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協調(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因爲人們透過協調合作,從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體內容,則要視乎個別社會互利合作的機會及條件而定。儘管如此,諾齊克還是提出了一條普遍性的倫理學核心原則:"它令得基於互利的最廣泛的自願合作成爲強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強制性的(mandatory)。"32諾齊克繼而指出,這條原則體現的是一種尊重的倫理(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們尊重別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謀殺及奴役他人,不得干預一個人的自由選擇等。諾齊克強調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則。而能夠充分實踐這種尊重倫理的,正正是《無政府》中所描述功能上最弱的國家33。只有市場,才能最有效地協調彼此互利的合作。27年後,諾齊克在最後一本書的最後部分,念念不忘的竟是要爲他第一本書的政治理想進行最後的辯護。

  以上我對諾齊克的學術生平作了一些基本介紹。讀者或許會問,我們到底該如何總結諾齊克的一生?大多數的悼念文章,都稱他爲重要的政治哲學家。有趣的是,諾齊克本人卻十分抗拒這樣的稱號35。事實上,我們見到他一生在知識論、形而上學、理性的性質、道德哲學以至人生哲學等方面都各有建樹。諾齊克一生最欣賞的哲學家是蘇格拉底。在他心目中,只有蘇格拉底才稱得上是獨一無二的哲學家(the philosopher)。他更在後期的兩本書《被省察的人生》及《蘇格拉底的困惑》中公開向這位希臘哲人致敬。諾齊克欣賞蘇格拉底,最主要是他那種將哲學完全融進生命的獨特情調。如他所說36:

  蘇格拉底展現了更豐富的一面:即那種不懈的探索所塑造的人格。他教導我們的,不純然是他的方法,而是那種方法(及引導他的那些信條)體現在整個蘇格拉底身上。我們看到蘇格拉底活在他的探求及與他人的探索交往之中,看到那種方式模塑及灌注進他的生命及其死亡。蘇格拉底以他整個人教導我們,一如佛陀及耶穌。在所有哲學家中,只有蘇格拉底如此實踐哲學。

  諾齊克對此衷心折服,並特別稱此爲一種"體現的方法"(method of embodiment)37。我覺得,諾齊克一生治學,正正深受這種精神影響。他對知識純真的追求及對學術的真誠,他對生命的認真反省及面對死亡的樂觀坦然,均體現了他自己所說的,哲學活動不應僅僅是外在的思辨論證,而應和生命融爲一體,成爲一種生活方式。諾齊克常常說,他的哲學思考是一種探索(exploration),而不是一種證明。探索總是向外敞開,充滿各種可能性及冒險的樂趣。正如篇首引文所說的一樣,諾齊克的一生,是蘇格拉底式的探索的一生。

注釋:

1;22;28;35;36;37 Robert Nozick, Socratic Puzzl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1; 2; 11; 1; 154; 155.
2就筆者所知,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洛杉磯時報》等,英國則有《泰晤士報》、《衛報》、《電訊報》以及《經濟學人》等。
3 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4).
4 Libertarianism一詞有不同譯名,有人將其譯爲極端自由主義,也有人譯其爲古典自由主義。我這裏譯其爲右派自由主義,主要是將其和強調社會正義及財富再分配的Liberalism(自由主義或左派自由主義)作對照。不少人也會將其和新右派(New Right)或保守主義交互使用。事實上,諾齊克的以權利爲基礎的自由主義和很多保守主義者的想法有很大差異。對此的分析,可見 Jonathan Wolff, Robert Nozick: Property, Justice and the Minimal Stat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36-39;亦可見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55 n. 1。
5當代著名的分析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柯亨(G. A. Cohen)便承認,諾齊克的著作令其從獨斷的社會主義的睡夢中驚醒過來。G. A. Cohen, 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4.
6Telegraph, 28 January 2002.
7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修訂版則於1999年出版。
8另一位美國著名哲學家芮格爾(Thomas Nagel)甚至打賭說,一百年後還會被人閱讀討論的二十世紀後半期哲學家,恐怕只有羅爾斯及諾齊克兩人。Nagel, Other Min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10.
9英文全名是Student League for Industrial Democracy,後來改名爲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10此段訪問原來刊登在1975年的《福布斯雜誌》(Forbes Magazine),轉引自New York Times, 24 January 2002。
11;25;26;27 Robert Nozick, The Examined Lif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9), 303; 28-33; 286-96; 17.
12同注1,頁4。諾齊克在一次訪問中,亦特別強調了這一點。Giovanna Borradori, The American Philosopher, trans. Rosanna Crocitto (Chicago &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83-84.
13此論文後來在1990年由Garland Press出版。
14在這點上,諾齊克和羅爾斯的經歷甚爲相似。羅爾斯也是在普林斯頓畢業,然後往牛津留學一年(1952)。但諾齊克並沒有提及過牛津生活對他的思想有何影響。
15英文全名是 The Society for Eth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簡稱SELF。這個學會的討論孕育催生了不少重要的道德及政治哲學著作。有關討論見注8,頁6。
16 Peter Singer, "The Right to be Rich or Poor",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6 March 1975. 此文後來收在Jeffrey Paul, ed., Reading Nozick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2), 37-53.
17最早提出這種觀點,並討論得最多及最爲深刻的,是牛津的政治哲學教授柯亨。沃爾夫(Jonathan Wolff)甚至認爲,諾齊克的政治哲學是一種以自我擁有權爲基礎的單一價值(single-value)理論。有關討論見注5Cohen;注4Wolff,頁3;類似觀點亦可見注4 Kymlicka,頁103-25。
18同注3,頁151;xii。
19同注7,頁302。
20中文譯本由何懷宏等譯,1991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21羅爾斯出版《正義論》的時候,已經是50歲。對於羅爾斯生平及思想的詳細介紹,可參閱筆者的《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世紀中國》(http://www.cc.org.cn),2001年8月10日。
23Robert Nozick, 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3.
24對這點的詳細討論及批評,可參考A. R. Lacey, Robert Nozick (Buck: Acumen, 2001), chap. 1。
29;30這份意見書的全文,可見"Assisted Suicide: The Philosophers' Brief",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27 March 1997.
31 Robert Nozick, 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the Objective Worl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32;33同上,頁259;280-82。

  原載《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02年4月號(香港中文大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頁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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