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01:09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備受矚目也極具爭議的居住正義五法,在馬英九總統強力要求下,經由立法院朝野黨團的密集協商後,終於趕在立法院臨休會前,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儘管最後通過的版本處處存在各方利益角逐、磨合、妥協的斧鑿之痕,未來的真正落實也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綜而觀之,此次的修法仍應算是瑕不掩瑜,至少開啟了朝實現土地、居住正義方向邁進的一大步。
歸納這五項關乎土地居住正義的法案,其實可以區分為三個類目,不同類目各有其不同的政策指涉,值得分別做進一步的檢視探討:
第一個類目當屬住宅法的修法。此次修法的重點在於首度將政府應興建社會住宅予以入法,並且經過朝野協商明訂社會住宅的出租比率應達10%的標準,提供給弱勢與相對弱勢者居住,以實現人民都應享有可以安身立命住房的基本權益。
由政府部門出資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此次得以納入住宅法修正案中,背景當然與社會貧富愈趨兩極化,年輕人與經濟弱勢者無力購屋居住從而引發反彈,集結成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公民團體的強力遊說有關。同時,儘管將社會住宅立法,台灣已經落後先進國家達百年之遙,現實數據上台灣的社會住宅佔比只有0.08%,也遠遠不如鄰近香港的29%、新加坡的8.7%與日本的6.06%。但經由此次修法,一口氣將社會住宅的佔比調高到10%,等於是要較現狀提升120倍以上,在法條未能明訂應於何時達標的情況下,此一修正究竟是否只具政策宣示意涵而實質上看得到卻吃不到,自然有待後續的追蹤檢視。我們期待包括中央主管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應於修法公告生效後,儘速會商策訂實現社會住宅10%的時間表與可行方案及相關配套。
第二個類目則屬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此次修法的背景源於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政府以推動重大交通建設或闢設各種產業園區為名,一而再的於各地公告徵收民間土地,終於引發農民與社運團體的強烈反彈,短短不到一年半時間,農民們分別於去年717,與今年716,雙12先後三度北上夜宿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提出包括應貫徹優良農地保護、建立公益性、必要性的評估標準,建立實質人民參與機制等六大訴求,希望透過土徵條例的修法提供公平合理的制度性保障。
面對農民與社運團體一波波的抗爭訴求,立法院此次修法的具體內容除了確認今後有關土地的徵收應以市價為準之外,最後階段的朝野協商又加入今後凡屬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建置爭議處理機制,也就是回應六大訴求中的必須舉辦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以凝聚共識。此外,有關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組成,也明訂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經由這樣的制度修補,也許可以對過往一再引發民怨的粗暴式徵地乃至圈地歪風帶來正義補償的效應。但是更值得深思的,毋寧在於主管部會今後是否確實履行建構有關徵收土地之必要性的評估標準,不要讓憾事一再重演。
第三個類目包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等所謂的地政三法。這三項相互關聯的法案之修正重點在於建立房屋土地交易實價登錄的制度,而其修法的背景自然是因為目前國內房屋土地交易價格不透明,讓土地開發商、房地產業者與仲介業者有居間炒作的空間。不斷墊高的房地產價格,不只助長物價,讓一般大眾產生相對被剝削感與面對高房價的無力沮喪感,政府也因無法掌握房地交易實價,相關稅率只能從輕認定,從而造成稅收的流失與助長業者的暴利並引發民間的怨言。
儘管針對目前的諸多缺失,透過地政三法宣示今後要建立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但是來自相關業界的反彈質疑卻一度使得立院的修法進程停擺。最後迫得內政部長江宜樺公開宣示「實價登錄不等於實價課稅」,進而於法條中明訂「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得作為課稅依據」,地政三法也才得以過關。然而在設定這些前提要件,且先是建置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庫要累計達五成估計就要五年左右,看來從建立實價登錄到落實實價課稅將是一條漫漫長路,相關公民團體的關切訴求也將是一條漫漫長路了。
- Dec 14 Wed 2011 03:19
實現土地居住正義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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