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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 01:0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金管會副主委紀珠日前對外表示,對大陸金融機構來台參股一事,將作全盤考量後鬆綁。對此,我們深表贊同,且建議政府在對兩岸金融業鬆綁時,腳步該加快,幅度也該加大,金官會更該調整管制、限制、防弊為主的心態,改以積極、進取、攻擊性的態度,加快開放腳步與幅度,並協助業者爭取到更佳競爭條件,才不負主管機關之名。

 現階段對陸銀來台參股規定,其對象以銀行及金控為主,單一陸銀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銀行或金控五%,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計不得逾一○%。李紀珠表示,金管會擬在不喪失經營權的前提下,提高陸銀參股金控旗下子公司比率上限;此外,也將分析各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作「差異化」考量,例如公股持股比例高低,就是分類標準之一。

 我們對鬆綁的政策方向深表贊同,因為目前單一陸銀參股比例五%的限制,形同雞肋,很難有實際的吸引力,因此作較大幅度放寬有其必要。但對「差異化」考量,卻大有疑問─特別是說要讓現有業者「不喪失經營權」的前提下作放寬。
 金融產業作為經濟的血脈,誠然有其不可取代與忽視的重要性,但其重要性卻還不到「影響國家安全」、政府須竭盡所能的讓經營權保留在國內業者身上。國內的銀行產業實際上已是Overbanking─銀行家數過多、競爭過於激烈,全部陷入紅海殺戮戰場。金控或銀行的大股東,如果連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銀行,持股低到難以掌控經營權,最後被外人(即使是陸銀)拿下經營權,也是市場運作的結果。金管會到底基於什麼考量,必須要在法令制度上協助捍衛業者的經營權?

 部分人士是強調國內金融機構掌握的各種資料─包括客戶名單、徵信資料、經營銀行的know-how,都不能落入陸銀手上。不過,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這些資料真是珍寶,完全不能也不該流入「外人」手中,那麼,台灣金融業根本不該開放外人(包括陸銀及其它國家)投資了。如果拿掉這些資料,銀行的價值就等於被掏空;而開放陸銀參股國銀,其實著眼點也不是要搶台灣市場(這是一個飽和的紅海),而是希望結合兩者力量、截長補短,搶功大陸起飛中的市場。不相信「商業邏輯」,只一味強調「保密防諜」的思維,所謂的兩岸經濟與產業合作,簡直都不必再推動了。更何況,金融業是特許產業,任何重要的股權變動、經營權變化,可不是「自動生效」,一定要先向主管單位金管會申請,金管會對任何案件都有審核准駁的權力。陸銀要投資銀行,一定要先向金管會申請;就算核准且拿到經營權,也一定持續在金管會的監理之下。把一家國銀被外人或陸資拿下經營權,就視為「亡國滅本」的大事,是過頭了。

 兩岸金融開放是個互惠的互動過程,金管會要在事前規定下「先穿上小鞋」,只顯示金管會的保守與懼怕競爭,同時也讓對岸幫國銀赴大陸「穿小鞋」,最後還是影響國銀在大陸的發展。事實上許多業者都已表明「不怕更開放,只怕不開放」,金管會是不是該對開放更有信心點?坦白說,金管會要針對各家金控、銀行的股權結構,為各家金融機構其訂定出一個「保證不喪失經營權」的陸銀參股比例限制,其本身就是一個笑話。有法令規定是這樣訂的嗎?

 兩岸金融開放政策,不僅是陸銀來台參股限制,也包括對國銀赴大陸發展的規定與限制的放寬、加速推動人民幣清算機制、擴大兩岸金融合作平台等。其中人民幣清算機制屬央行職權,行政院長陳冲在上任前已表示他認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有其必要。在我國對大陸出口已居出口首位,此清算機制可降低廠商匯率風險、節省不必要的中間費用,是該儘快推動。

 至於對國銀赴大陸的限制,對金融機構風險的控管與監理,有其重要性;但金管會過分嚴苛、幾近代業者作決策審核方式,讓業者屢次反彈,也是不爭事實。金管會是否過分保守、甚至越俎代庖要幫業者決定經營方針,或以「奇特處罰案件」技術性延擱業者的申請案,也該痛加檢討改進。因為,過去業者進軍大陸市場的黃金時期,就是被政府一手摧毀;現在要急起直追,也只能去搶二、三級市場了,金管會還在那阻阻擋擋,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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