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乃綾、李昭安/台北報導】
轉自: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8769726.shtml
為防堵「假農民」請領老農津貼,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老農津貼請領門檻,由現行農保年資六個月,一口氣提高到十五年;加保六個月以上不滿十五年者,津貼減半。農委會統計,新法上路十五年後,平均每年可幫國庫省下卅億元。
老農津貼修法從年初至今朝野內部各有異見,但因此案已過協商期,立法院會昨交付表決。民進黨和台聯雖仍批評農委會審核不力、汙名化農民,但在國民黨團甲級動員、全力支持修法下,全案以五十七票對卅八票通過。
條例修法前,年滿六十五歲、入農保滿六個月的農民,就可請領每月七千元的老農津貼。但監察院曾提出糾正指出,不少民眾為領津貼而鑽法律漏洞,在六十五歲前購買農地、入農保,成為「假農民」。立法院長王金平日前也說:「一些穿高跟鞋的、穿得趴哩叭哩的,還有開賓士的,也領老農津貼。」
由於農委會每年投入五百億元發放津貼,「假農民」嚴重排擠其他社福資源,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去年底提案修法。
陳保基表示,現行規定使短暫從事農業或長期旅居國外者都可領取津貼,無法真正「照顧長期從農者」,又造成農業經費配置失衡,極不合理。
新修正條文明定,請領老農津貼需年滿六十五歲且農保年資合計十五年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十五年以上,才能請領老農津貼。
至於施行前已加農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未滿十五年者,津貼金額減半為三千五百元,但未來年資達十五年時,即可領全額津貼。
另外,有農民申請津貼後卻長期旅居國外,沒有實際務農。這次修法也參考國民年金法,新增「戶籍與居住條款」。老農除了需年滿六十五歲,還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每年都要在台灣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才符合請領資格。已請領津貼的農民,若長期旅居國外,新法上路後恐遭停發。
目前已請領老農津貼的農民中,共有六十六萬人不受修法影響;農保年資六個月以上但未滿十五年者,其津貼將減半,受影響人數約兩萬六千人。農委會表示,這些津貼被突然減半的農民,有六成將在五年內符合領取全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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