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得很透徹
辜仲諒事件導火線
10月10日,陳水扁在“雙十節”慶祝大會上,對大家關注的兩岸問題避重就輕,而大談“六大改革”,而且將“官股減半、金控減半”等所謂的“二次金改”列為首要改革目標,不僅未能獲得各方共識,反而引發更多的爭議,“二次金改”演變為一場新的政治鬥爭與政治豪賭,其影響遠遠超過金融經濟領域本身。
陳水扁主導的一場“金融政治革命”
陳水扁上臺執政後,將金融領域裏的改革作為經濟改革的重點,希望來一次金融業革命,以實現他標榜的政治經濟改革抱負。
金融是經濟體系的血脈,對整體經濟影響重大,可以說誰掌握了金融大權,誰就掌握了經濟命脈。因此,民進黨執政後,通過手中掌握的權力,拋棄專業倫理,迅速“綠化”公營金融機構,接著企圖通過改造基層金融制度,即用公營銀行兼併農漁會信用部等,以徹底摧毀國民黨的經濟勢力。不料,基層金融改革的政治目標太過明顯,而且引發各方勢力不滿,特別是農民的強烈抗議,陳水扁逼迫放棄“寧可下臺也要改革”的豪邁壯志,導致首次金融改革半途而廢。不過,陳水扁並沒有完全放棄改變台灣金融生態的戰略考慮,還是要換個方式繼續推動金融改革。
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後,陳水扁另起爐灶,提出主打銀行壞賬的所謂“二五八改革方案”(也被稱為第一次金融改革方案),即在二年內將金融機構壞賬比率降到5%以下,銀行資本充足率提高到8%以上,而且將其作為一項政治目標來推動。民進黨對此次金融改革頗為得意,在其宣傳廣告中稱這次金融改革成果顯著,銀行愈期貸款比率從2002年4月的8.09%降到2005年8月的2.83%,減少呆壞賬達12643億元新台幣,解除了“本土性金融危機”。表面看,銀行壞賬比率大幅下降,但背後的原因並不是改革的結果,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也沒有多少提高,完全是政策性的轉變結果,當局通過大幅降低銀行存款準備金與取消銀行營業稅等手段實現的。據報道,打消壞賬的這一巨大工程,花費了近1.4萬億元新台幣,其中1萬億元是銀行自身盈餘打消呆壞賬,2500億元是由新成立的“金融重建基金”(RTC)負責補貼,1500億元是由銀行營業稅的取消與存款準備金降低來實現,也就是說從百姓那裏獲得4000億元,可見銀行表面呆壞賬減少了,但並不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經營改善所取得的,而是通過犧牲老百姓的利益所獲得的。
2004年10月,陳水扁又拋出第二次金融改革方案,要在2005年底實現公營金融機構的公股減半、2006年底實現金融控股公司減半、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場佔有率在10%以上、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到海外上市等四大目標。然而,要在剩餘的短短兩年左右時間內完成所謂的“二次金改”,則是一個極為艱巨的任務,而且改革的時程、目標與做法等引起各界的質疑。
被政治扭曲的金融改革
金融改革是一項專業性甚強、涉及面廣、利益關係複雜的經濟改革,本來應由“行政院”所屬的財經專業部門主導推動。然而,金融改革在台灣卻全部走調,陳水扁拋開“行政院”,親自主導了這一改革,專業部門成了配角,使得金融改革一開始就賦予了太多的政治意義與政治考慮。
這一重大經濟改革的決策內幕在社會的廣泛爭議與質疑中逐漸被公開。“財政部長”林全在“立法院”質詢時公開表明,他不了解“二次金改”決策過程,而是由“總統經濟顧問小組”與“經建會”制定金融改革目標,“財政部”甚至連列席會議的機會也沒有。直接負責金融政策問題的“金管會”主委龔照勝也表示不清楚陳水扁提出的“金融改革時間表”。可見,“二次金改”是一場“宮廷政變”,是陳水扁削奪謝長廷大權的行動。據報道,其實幕後真正的主導者,是陳水扁掌控的“國安局”,並非“經濟顧問小組”與“經建會”。這樣的改革內幕逐步曝光後,成為社會各界反對的對象。
面對各界的質疑,陳水扁不是虛心檢討與修正,而是不顧現實,仍要強行推動這一艱巨的“政治任務”。日前,陳水扁在黨內幹部會議上表示,“二次金改”第一階段官股減半及三家金控公司市場佔有率超過10%的目標相當具體,都有時間表,一旦做不到的“部會部長”、主事的相關董事長或負責人都必須負“政策的成敗責任”。於是一場影響重大的經濟改革,變為一場政治命令。這種不顧現實的改革,必然會變成一曲弄虛作假的政治遊戲。為了保住烏紗帽,為了實現陳水扁的改革目標,相關部門只能造假賬,只能倉促行動,讓改革完全變調,其結果比不改革更可怕,會留下許多嚴重的後遺症,對未來經濟金融的影響十分重大。
錯把金融機構合併作為提高競爭力的惟一手段
金融控股公司減半或合併是陳水扁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事實上,金融企業合併是經濟發展的一種自然現象,是實現企業資源與人力整合、擴大資產與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島內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企業合併在政策與市場雙重杠桿下得到迅速發展,成為企業合併的主流。依統計,到2005年9月底,台灣金融業合併金額達41.8億美元,佔了各產業合併金額總量的55%,而工業與科技產業合併分別只有16.3億美元與11.8億美元,分別只佔21.6%與15.6%。不過當局推動的二次金融改革,只不過完成11件並購案,只佔很小的一部分。
陳水扁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合併的直接原因是認為台灣金融機構規模太小,影響競爭力的提高。在日前台灣當局刊登的宣傳廣告中稱,台灣金融機構規模過小,最大的銀行資產只居世界銀行排名第125位,遠低於南韓、新加破、香港與日本;在亞洲的前三百大銀行中,香港與南韓的規模分別為台灣的2.12倍與2.76倍,新加坡高達台灣的4.67倍。希望以此證明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是合理的,是有需要的。
台灣銀行規模小,競爭力不強,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台灣金融市場開放有限,銀行主要服務於島內企業,而不是全球性的企業;中小企業眾多,不易從大銀行獲得足夠的貸款,為中小企業銀行的生存提供了條件。因此,銀行要提高競爭力,途徑是多元的,不是合併一途。政府的職能是為銀行業的公平競爭與合併創造政策環境,而不是直接主導,不是提出應合時間的限制與數量目標。台灣市場需要多少金融控股公司,應由市場發展決定,應由財經專業部門研究一個大致的方向,而不應是陳水扁個人提出的一定要在2006年底合併為七家,難道6家不行,8 家不行?特別是如果不需要太多的金融控股公司,為何陳水扁當局在短短兩年多時間一舉成立了14家金融控股公司?可見,台灣需要多少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是由市場決定,通過市場“適者生存”的方式實現,而不是人為的以政治人物的期望來決定。
陳水扁“二次金改”背後的政治陰謀
陳水扁為何要違背客觀規律,急於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公營金融機構公股減半與金控公司減半目標?表面上提高金融機構競爭力的理由看似合理,其實另有他圖,是陳水扁的一大政治陰謀,有著更為重要的政治戰略考慮。
陳水扁上臺後不久推動的兼併基層金融機構的改革目標,就是要削弱國民黨的經濟基礎與基層勢力。同樣,“二次金改”也是陳水扁希望在他離開政治權力中心前徹底清除國民黨捲土重來後掌握金融機構的機會,切斷未來國民黨重新上臺後的金脈,併為自己的未來發展建立起更為紮實的政商結盟關係。
公營金融機構民營化,台灣已推動十多年,為何公營金融企業公股出售減半要在今年底完成?就頗有思考的餘地。眾所周知,台灣公營金融機構財力雄厚,而且對一般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著重要影響,掌握了金融銀行,就等於控制了經濟命脈。政府對公營金融機構有控制權,如果不將公營金融機構改為民營企業,國民黨一旦上臺,國民黨就可以重新通過手中的權力進行清算,重新掌握金融機構。一旦民營化,國民黨即使上臺執政,也無法插手這些已民營化的金融機構,從而達到切斷未來國民黨重新上臺後無金融機構可掌控的目的。
陳水扁通過公營金融機構的民營化,將財富轉向支援陳水扁的“綠色財團”,培養親扁(或親民進黨)的金融資本集團,成為綠色勢力的依靠經濟力量。即使國民黨再執政,這些金融集團的負責人還是綠色陣營的支援者,不會全部倒向國民黨,陳水扁還可避免在經濟上被清算的命運。
另外,陳水扁一再要求行政部門如期完成“二次金改”目標,對謝長廷領導的行政部門形成很大壓力。一旦處理不好,謝長廷必須負起改革的責任,從而讓陳水扁達到清除異已的政治目的,可見,“二次金改”可能成為謝長廷問鼎“總統”之路的重大障礙。若年底縣市長選舉,民進黨不如預期,蘇貞昌也可能為此要負責,這是民進黨過去的慣例。如果一切按照這種預期的方向發展,陳水扁不喜歡也無法駕馭的“兩大天王”可能接連被“打倒”,陳水扁就可以扶持一個無能但可聽話的人物出臺,一向不被看好的遊錫堃很可能成為黑馬之一。
可見,表面上一個口號響亮的金融改革實際上則暗藏著一場更大的、更重要的政治陰謀,可能影響未來島內政局與政治結構的發展。
一場財富的重新大分配
公營金融機構的公股出售或民營化,不只是一項經濟改革,而是一個涉及利益廣泛的財富重新分配問題,會引起新的社會矛盾。台灣公營機構的改革,造成金融機構的“財團化”與“家族化”,金融資產的高度“集中化”與“壟斷化”,社會財富分配與利益的“不均化”,也是一種公有資產的流失。表面上看,出售公營企業股票,是一項正常的商業行為與活動,也是一項公開的公平競爭,但背後卻存在著龐大公有資產的另一種“賤買”與財富的重新分配。原本屬於全民與社會的公營企業可能迅速轉變為私人財團的子公司,成為個別家族所控制的私人財富。
民進黨上臺後,以種種優惠政策積極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讓實力雄厚的大財團在“合法”的名義下,或“以強食弱”或“以小博大”,迅速建立起一個個橫跨銀行、保險、證券與投資等諸多領域的新金融集團,社會財富迅速向私人集中。辜氏、蔡氏與吳氏三大家族掌控了台灣六家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資產從1999年的不足3萬億元新台幣(2.9萬億元)迅速擴大到2004年的9.4萬億元,五年增加了2.2倍。若加上陳水扁親信鄭深池掌控的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規模更為龐大,合計超過11萬億元新台幣,超過台灣“國民生產毛額”(10.6萬億元),可以說這辜、蔡、吳、鄭成為台灣“新四大家族”。
在政策鼓勵金融業合併的情況下,台灣金融業的獨佔與壟斷形勢更加明顯,形成新的“金融帝國”與金融壟斷財團,不僅無法達到提高競爭力的目標,反而失去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形成新的壟斷,也使得未來少數金融資本家可通過掌握的金融集團影響政府決策。另一方面,在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化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的融資反而在金融集團的壟斷化中成為弱者,得到的融資反而減少,成為另一種財富分配不均。曾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銀行被並購後,成了財團的資產,不再為中小企業服務,導致過去五年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減少了15%,少了5300億元新台幣。
執政黨辯解,金融改革為全民利益,無關與財團的結合,其理由是金融控股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公司資本已大眾化,而不是為特定人所持有。看似合理,其實根本不是理由。誰都清楚,大眾化的股民,雖持有公司的股權,但根本無法影響公司的決策與財產的處置,一切均由公司的大股東也即實際掌握公司大權的少數人所決定。
同樣,這種不當的金融改革,也讓公營金融機構的員工利益受損,生存面臨新的挑戰,因此發起反對“二次金改”的抗議活動,反對政府賤買“國產”,反對公營企業“財團化”,已影響到金融改革,台灣企業銀行的公股出售就遇到障礙而受挫。經濟學家更對台灣的金融改革發出警告,“政府以自由化之名,行人為寡佔之實,將是台灣大災難”。
改革前景不容樂觀
陳水扁賦予高度政治意義的“二次金改”,不僅受到社會大眾與學者的質疑,受到在野的泛藍陣營反對,而且在執政黨內部、相關決策與執行部門也意見相左,更有反對聲音,這樣的改革前景難以樂觀。
目前,泛藍陣營提出與執政當局就“二次金改”進行公開辯論,以明是非,還改革一個真義。許多學者對金融改革本身並不反對,但卻質疑陳水扁不尊重專業的粗造做法,對在今年底完成公營機構公股減半與明年底合併為七家金融控股公司做法持強烈的反對態度。民進黨內部,不少開明政治人物也對陳水扁的改革做法提出批評。特別是,就在陳水扁一再強烈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一年內減半的同時,財經部門卻提出相反的政策思考。目前“金管會”一再表示還會繼續批准新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金管會”負責人龔照勝表示,目前未凍結核發新的金融控股公司證照,即只要有企業提出設立新的金融控股公司,會以法審批設立。同時“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只要符合條件,經營績效達到一定規模,可提出設立新的金融控股公司,未來可能會開放第十五、第十六家,這樣才會有並購誘因。這顯然與陳水扁減少金融控股公司改革目標相違背,但卻是符合“金控法”規定與市場原則的。
同時,就在陳水扁祭出“誰不推動二次金改誰就負責下臺”的威脅下,儘管一些政客表示會“全力備戰”與配合,但“行政院長”謝長廷還是有不同意見,認為“二次金改”主要是希望社會了解其中的意義,而不是強調時程,顯然對能否如期完成存有疑義。“總統”與“行政院長”兩個龍頭不同調,如何推動這個各方意見不同的金融改革?可以說這一不符合現實、缺乏專業評估的金融改革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如果為改革而改革,對經濟金融改革賦予太多的政治意義,改革就會變調,達不到預期的目標,反而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留下金融系統性危機的隱患。
台灣金融業發展的出路何在?
提高金融企業的競爭力,方式與措施應是多元的,政府的功能是完善法律制度,創造更公平、合理的金融環境,鼓勵金融企業的國際化,而不是限期出售公股或人為進行合併,不是扮演市場分配者的角色。
金融業的主要功能不外是提供企業融資與民間消費融資。然而,隨著台灣企業的大量外移,金融企業也應伴隨企業的活動轉移而轉移,將金融業務從島內延伸到島外,服務台商,服務企業。據研究,世界上跨國銀行主要依靠企業金融服務而生存,特別是靠服務本國銀行在海外的營運而獲利。然而,台灣當局依然在“台獨”戰略下,限制台灣金融企業到大陸發展,限制兩岸金融業的合作,制約著台灣金融企業的發展與競爭力的提高。特別是在兩岸政治對立下,兩岸沒有金融監理與貨幣清算協議,無法真正讓台灣金融企業走出去或擴大經營業務。儘管目前,台灣財經部門提出一些開放兩岸金融合作的設想與建議,但得不到“國安系統”與“陸委會”的支援,使得台灣金融企業發展受到很大限制。今年第一季度,台灣金融業營業收入出現負增長,這對台灣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重要警訊。
台灣當局若不能正視金融業的國際化與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不能正視大陸對台灣金融業國際化與發展的意義,出售公股的民營化與合併金融控股公司都無濟於事,改變不了台灣金融業競爭弱化的趨勢。
轉自http://big5.chinataiwan.org/web/webportal/W2008591/Uliuf/A125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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